在盈利能力方面,外界关注度较高的还包括美亚科技净利润与现金流相背离的情况。
结合审核问询函及招股书显示,2021年-2023年及2024年6月末,美亚科技的净利润分别为2625.45万元、4110.2万元、7291.26万元和3583.11万元,同一时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387.19万元、6622.98万元、-1.09亿元和-5721.71万元;净利润现金比分别为-0.53、1.61、-1.5和-1.6。
除2022年公司现金流为正,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相匹配,其他各期二者存在一定程度的背离,美亚科技解释称,主要与经营性应收项目和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变动相关。
美亚科技表示,2024年1-6月,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之间存在差异主要系:(1)发行人与上下游信用期存在差异,销售收款与采购付款时间性错配,发行人商旅管理业务2024年二季度销售额高于2023年四季度销售额,随着销售业绩的增长,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幅明显大于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幅;(2)少部分客户回款略有推迟,致使应收账款增加。
从2021年-2023年及2024年6月末,美亚科技的应收账款分别为2.6亿元、3亿元、5.53亿元和7.48亿元。截至2024年10月31日,2024年6月末应收账款回款率为96.42%。
为应对长期安全资金缺口,美亚科技通过银行借款和保理机构融资,为日常经营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截至2024年6月30日,美亚科技取得银行融资授信额度人民币2.6亿元。
此次IPO,美亚科技计划募资3.6亿元,其中智能化项目募集1.7亿元,国际业务项目募集7157.90万元,品牌宣传及营销渠道建设募集1808.43万元,补充流动资金1亿元。
在智能化项目中,场地购置费用占比13.15%;国际业务项目中,场地购置费用占比58.68%。两个项目的拟实施地址均为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力合科创广州创新中心11号楼,将直接购置第三方办公楼场地。
监管层关注到,美亚科技一直采用租赁模式经营的情况下,对此北交所对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房产是否具有充分必要性发出了质疑。
美亚科技表示,购置办公场地相比租赁模式具有诸多好处和优势,购置自有房产有利于增强公司未来业务开展的稳定性,购置自有房产有利于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和对人才的吸引力,相较租赁房产,购置自有房产的年折旧金额对发行人财务影响差异较小。
内控方面,截至报告期末,美亚科技存在4起未决诉讼,涉及金额1706.93万元。
案件1,美亚科技与柯某的职务侵占案。案件2,美亚科技、上海易飞与中国华信能源有限公司的服务合同纠纷案。案件3,商旅科技与华人运通控股(上海)有限公司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4,伦焕忠、梁洁珍、伦雨祺、伦依渺与美亚科技的健康权纠纷。
《港湾商业观察》曾在2024年8月5日发布的《美亚科技现场检查问题不少:应收账款大幅攀升,与前员工交易金额巨大》一文中曾提到四起案件的进展情况。
在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中,就案件4,美亚科技披露了详细情况。
2022年4月25日,美亚科技与特定客户签署《团建框架协议》(下称“框架合同”),约定该特定客户委托美亚科技组织员工团队建设,合同期限从2022年3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
在框架合同项下,客户有团建需求的部门,可通过与美亚科技签署具体承办合同或者行程单的方式,安排团建出游项目。案件原告的家属伦某为该客户的员工,参与该次团建出游活动,美亚科技负责按照与特定客户签署的框架合同的约定,为该次活动进行机票、酒店预定及行程组织。
根据《旅游法》的规定,美亚科技与参与员工代表签署了《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并根据该合同的约定,为出行人员投保了旅游意外险。
伦某作为参团人员,在旅游期间报名所在度假村额外收费组织的外岛浮潜项目,并在报名时签署了《免责同意书》《责任免除及风险承担协议书》等文件,确认愿意承担参与活动的风险及损失。在参加项目的过程中,由于出海游艇发生翻船事故,伦某落水发生人身损害。伦某的亲属因此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起诉美亚科技,起诉时的案由为健康权纠纷,原告要求美亚科技赔偿损失共计261.5519万元。
上述案件已于2024年10月22日开庭。在本案庭前沟通过程中,经法院同意,原告已将案由变更为旅游合同纠纷,并同意双方分别提出的追加第三人的诉讼请求。截至招股书签署日,上述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未取得一审判决。
对于可能承担的责任及有关风险。美亚科技表示,就发行人客户的本次团建活动,发行人已与客户签署框架协议并与参团人员签署《出境旅游合同》并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备案,旅游合同处于正常履行状态。针对原告提起的诉讼请求,将由主审法院将根据各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民事责任认定,即使判决结果对发行人不利,发行人所需承担的责任亦仅为民事责任,不会导致发行人因此受到行政处罚或影响发行人已取得的旅行社资质。
财经评论员张雪峰表示,重大诉讼可能影响IPO进程,但并非一定会导致上市失败。只要公司能够妥善处理诉讼,充分披露信息,并确保不会对公司核心业务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IPO审核仍有可能顺利通过。但反之,未妥善处理或隐瞒不报,则可能导致上市受阻甚至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