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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实施!

   日期:2023-06-13     评论:0    移动:http://m.razcy.com/news/4010.html
核心提示:6月,一批新规将开始施行。21个省份婚姻登记可“跨省通办”、扩大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试点、加强个人信息跨境安全保障……涉及

6月,一批新规将开始施行。21个省份婚姻登记可“跨省通办”、扩大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试点、加强个人信息跨境安全保障……涉及社会生活方方面面。

21个省份婚姻登记可“跨省通办”

在前期试点基础上,按照国务院授权,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21个省(区、市),实施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地区婚姻登记机关统一自2023年6月1日起受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事项。

据悉,2021年6月1日起,民政部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5省(市)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开展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本次扩大试点后的21个省份将覆盖我国总人口的78.5%,能够基本满足群众异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

10项公安交管便利措施自6月1日起实施,涵盖车驾管办牌办证、城市交通秩序、事故和违法处理等。

新措施进一步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其中,扩大国产小客车注册登记生产企业预查验试点,试点城市从10个增至31个、试点企业从11家增至29家。生产企业与公安交管部门共享车辆信息,申请人办理注册登记时免予交验机动车,更加便利群众办理新车登记。

新措施还包括优化城市公交专用道管理、实行二手小客车转让登记“一证通办”、推广轻微交通事故线上视频快处等。

规范个人信息出境活动

《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出境活动。

办法明确,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前,应当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重点评估个人信息处理者和境外接收方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范围、方式等的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出境个人信息的规模、范围、种类、敏感程度,个人信息出境可能对个人信息权益带来的风险;个人信息出境后遭到篡改、破坏、泄露、丢失、非法利用等的风险,个人信息权益维护的渠道是否通畅等内容。

强化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管理

《商务领域经营者使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办法》自6月20日起施行,对商品零售、电子商务、餐饮、住宿、展览等商务领域经营者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行为作出规定。

办法鼓励商品零售经营者通过设置替代产品自助售卖装置,提供购物筐、购物车租赁服务等方式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含外卖平台)企业与快递企业、环卫单位、回收企业等开展合作,在写字楼、学校、大型社区等重点区域投放一次性塑料制品回收设施。鼓励住宿经营者通过激励措施引导消费者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等。

明确电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处理程序

《电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自6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举报主要由被举报违法行为发生地通信管理局负责处理。电信主管部门在受理举报后应当对举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可以认定符合行政处罚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可以认定被举报人涉嫌违反电信管理规定但缺乏立案所需证据的,进一步调查;举报的问题已经有处理定论或者可以判定不存在相关违法行为的,直接向实名举报人进行答复。

电信主管部门自收到举报之日起60日内,应当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分类处理。

加强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

《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运营者应当加强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保护,将在我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存储在境内。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数据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办法还明确了运营者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数据保护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加强和规范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惩治预防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自6月1日起施行。

意见规定,办案机关发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中提到其他犯罪线索的,均应调查核实。对于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便利条件的人员涉嫌性侵害犯罪的,要摸排犯罪嫌疑人可能接触到的其他未成年人。对于发生在犯罪嫌疑人住所周边或者相同、类似场所且犯罪手法雷同的性侵害案件,应当及时并案侦查。

接报或发现性侵害未成年人线索后,无论是否属于本单位管辖,均要在第一时间采取制止侵害行为、保护被害人等紧急措施。

《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6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首部医保领域的专项法规《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6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规定了公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用人单位、职工和居民应当依法缴纳基本医保费。

江苏每人每年可享不超过3次职业培训补贴

江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工作,提升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实效。《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每人每年可享不超过3次职业培训补贴。

江苏电费6月1日起按自然月抄表结算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将于2023年6月1日起实施按自然月抄表结算,全省居民客户和低压非居民客户调整为每月抄表、按月结算。企事业单位电费结算周期、交费方式不受本次调整影响。

来源:综合自新华视点、中国政府网

南京广电·牛咔视频责任编辑:刘成波

主编:刘强、顾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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