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闽南日报
市检察院依法能动创新履职
出台三十二条措施服务保障乡村振兴
本报讯(记者 许意斌 通讯员 林峰 郑美敏)近日,漳州市人民检察院专题研究制定《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能动履职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结合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大兴调查研究,找准助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着力点,依法能动创新履职,助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实施方案》共32条措施,主要围绕维护农村稳定发展、营造农村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打造美丽乡村、守护农村民生民利、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参与乡村社会综合治理、司法救助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与农村党建共建互促、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能动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并明确各项措施的牵头领导和责任单位,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