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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咖”云集,这届论坛关注这个话题!

   日期:2023-05-23     评论:0    移动:http://m.razcy.com/news/3316.html
核心提示:日前,第二届上海知识产权发展论坛顺利召开。此次论坛围绕“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证明体系构建”与“商业秘密侵权犯罪惩治的司法鉴

日前,第二届上海知识产权发展论坛顺利召开。此次论坛围绕“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证明体系构建”与“商业秘密侵权犯罪惩治的司法鉴定适用”等重要议题进行交流,并以“知识产权全生命周期保护之困境和对策”为主题开展圆桌研讨。论坛聚焦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兼具知行合一与国际视野,对构建知识产权全方位司法保护进行了有益探索和深入研究。

论坛研讨

主题一

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证明体系构建

主持人:单晓光

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教授

Ansgar Ohly

德国慕尼黑大学民法、知识产权法和竞争法教席教授

德国商业秘密的刑事保护

Ohly教授系统介绍了德国对商业秘密保护情况。2019年以前,德国商业秘密保护实践中,私法责任附属于刑事责任,即需先判定刑事责任,被侵权人才可主张私法责任。在欧盟《商业秘密指令》实施后,德国随之制定《商业秘密法》,完善和加强商业秘密私法保护的有效性,现阶段德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实践中以私法保护为主,刑事保护实践案例占比较小,刑事保护实际意义有限。

喻 檬

上海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总队负责人

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立案侦查的难点问题

当前上海地区商业秘密刑事案件中,以涉技术信息案件为主,涉经营信息案件相对较少。随着权利人维权意识增强和刑事法律保护加强,商业秘密刑事案件数量上升趋势明显。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难点主要集中于商业秘密的认定、保密措施的甄别、涉案金额的认定、证据链的完整串联等问题。探索商业秘密刑事案件提级管辖,能够统筹发挥各层级司法机关办案力量,针对性解决当前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办理中面临的实践难题。特别强调各方应当秉承开放、创新的思想理念,加强沟通协作,积极主动应对商业秘密保护实践挑战。

谢 飞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张江地区检察院检察长

刑修十一后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公诉要旨变化

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后,侵犯商业秘密罪审查起诉要旨变化主要集中于三点:一是商业秘密保护范围扩大后,如研发后尚未应用的信息、研发过程中的中间信息、失败实验数据等均可成为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犯罪客体;二是侵犯商业秘密犯罪行为新增若干方式,“违反约定”进一步扩展为“违反保密义务”,扩大了保密义务主体范围,对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应当坚持刑法谦抑性原则,区分清楚合法与非法的边界;三是犯罪金额的计算,可考虑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按照合理许可费用、合理利润、补救费用等进行计算认定,但应注意合理许可使用费在公诉案件审查中不能简单依靠司法的鉴定或者审计,需要结合商业秘密的形成、行业的发展、权利人商业秘密的使用过程进行综合研判认定。

皮 勇

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教授

美国商业秘密刑法保护对我国的启示

由美国商业秘密保护立法和司法实践切入,美国将保护商业秘密置于国家战略高度,在打击经济间谍犯罪上采取泛国家安全立场,将保护商业秘密作为国家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商业秘密界定宽泛,在立法和司法层面对商业秘密刑事保护利益进行扩大化,打击犯罪目的明显。基于为我国商业秘密、国家经济利益和安全提供同等刑法保护的考量,可以借鉴上述美国立法司法的部分经验做法,一是合理解释侵犯商业秘密罪情节要件,不能仅限于结果犯罪范围;二是明确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的适用规则,主观上具备侵犯商业秘密的目的,客观上危害经济秩序就可适用侵犯商业秘密予以规制审查;三是扩展侵犯商业秘密罪范围,对持有商业秘密行为及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未遂犯、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点评人:徐 俊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

做好商业秘密刑事保护工作需要把握好严格保护与分类施策、公权处罚与民事救济以及监督制约与协同配合这三对关系。特别强调要以问题为导向积极回应立法和司法现实需求,针对商业秘密保护客体、侵权行为模式、规制方式等进行类型化梳理,确保法律适用更加精准;要在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处理好商业秘密案件刑民交叉问题,在规制范围和规制程度上妥善协调,让市场形成知识产权违法构成的明确预期。在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中,应当形成一个金字塔结构,位于最顶端的刑事司法保护威慑力最强,但数量最少,且不可轻易动用。中间是行政保护的领域和范围。大量的纠纷应通过民事司法保护予以解决,通过完善保全手段,加大判赔力度,让权利人获得及时有效的救济。

主题二

商业秘密侵权犯罪惩治的司法鉴定适用

主持人:陆 川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知产办副主任

史书禄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反不正当竞争处处长

商业秘密行政执法经验及鉴定问题分享

结合市场监管执法实践经验,对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进行介绍,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执法实践中突出关口前移,从事后案件查办转变为更加注重事前引导防护,并通过积极推动商业秘密示范区、示范站(点)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商业秘密的保护能力水平。总结案件查办实践面临的商业秘密鉴定机构确定难、鉴定经费有限、鉴定周期长等难题,并就下一步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执法重点工作做简要交流。

孙秀丽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第六检察部主任

商业秘密非公知性鉴定审查要点

商业秘密案件技术含量较高,案件办理中专业性问题界定可以借助鉴定机构专业力量以实现案件办理质效最优化。商业秘密非公知性鉴定审查应当注重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来进行。在程序性审查方面,重点加强对委托主体、鉴定机构的资质规范情况的审查;在实体方面应当基于个案情况重点审查商业秘密秘密点描述的一致性、技术特征归纳的精准性、技术特征比较的对应性、排除公知性的全面性。特别指出,程序性审查重点在于委托鉴定主体应当是办案机关、鉴定机构应当符合特定专业要求、鉴定报告具备规范的文书格式;实体审查重点在于秘密点信息应当与权利人主张一致、秘密点技术比对应当拆分出最小单位技术特征、技术查询报告应当聚焦判别查询点新颖性、秘密性丧失排查检索比对范围可以扩展至文献数据库、互联网数据、出版物等。

叶枝灿

上海科鉴知识产权服务公司总经理、知识产权鉴定人

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鉴定方法要旨

从商业秘密司法鉴定从业实践出发,强调商业秘密鉴定的理念和原则及鉴定技术规范则应相对宏观,确保能够满足不同行业的鉴定需求。聚焦商业秘密的非公知性鉴定和同一性鉴定难点问题,认为商业秘密保护客体、保密措施等均需要在鉴定过程中进行审查,并且强调非公知性鉴定第三方查新检索与其他检索方式以及本领域技术专家意见的补充作用。强调鉴定过程中同一性鉴定与非公知性鉴定标准前后一致性的必要性,并结合具体司法鉴定实践案例,对同一性鉴定涉及的领域,如设备、半导体芯片、软件、化学、光学等,可基于科学原理和标准模型通过反向工程、检测分析、仿真模拟等方式进行比对。

曾德国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商业秘密刑事案件鉴定意见有效性评价

首先对商业秘密鉴定中秘密点的概念进行探讨,认为秘密点是指权利人主张的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秘密点的梳理目前有几种模式:一是专利思维模式、图纸要素组合整体认定模式、两个以上技术整合模式,但是都存在有欠缺。对于秘密点的梳理,应该基于“渔网编织原则”,可由鉴定机构对权利人进行指导。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鉴定意见有效性审查,应当从程序审查和实体审查两个方面进行判断,并结合具体实践中所涉及的商业秘密点认定、秘密点选取、同一性鉴定、非公知性鉴定、鉴定团体标准问题进行阐述。重点强调鉴定机构定位应当是为事实认定提供支持,技术秘密点的鉴定对象应当是分解到最每个单独的商业秘密单元,以及通过补充检索加强对查新的完善等问题。

点评人:许春明

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教授

结合各位专家发言,从知识产权鉴定定位、鉴定必要性、鉴定方法、鉴定结论审查等四个维度进行总结点评,认为知识产权鉴定在商业秘密刑事案件中具有关键性作用,但鉴定结论作为一种证据,其应当是事实认定的辅助,而非法律判断的结论;司法机关在具体案件审查中对鉴定结论采纳与否应当予以综合认定。

知识产权全生命周期保护之困境和对策

主持人:谢 焱

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

徐 上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战略规划处处长

重点介绍了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在推进落实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和长三角一体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和思考。重点强调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同要突破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真正发挥区域协同效应,一体化推进长三角知识产权建设工作。

朱铁军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指出知识产权民事保护和刑事保护的差异性,认为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以保持裁判尺度的均衡性,并探讨检察机关在加强推进知识产权检察公益诉讼探索工作的思考。

陈 燕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当前知识产权发展面临着高质量发明专利等数量较少,运用成效有待提升,知识产权供需结构失衡,行政执法保护能力不足等问题,并就此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想法,认为知识产权全生命周期保护对创新主体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有助于逐步推动当前问题解决。

傅 钢

上海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副主任

加强知识产权全生命周期保护可以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的作用,重点阐述了版权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问题,结合自身思考提出版权领域公益诉讼涉案范围建议,并强调了检察机关提起版权公益诉讼的天然优势。

闭幕总结

于馨淼

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

对上海市检察机关、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学界、业界各位专家的鼎力支持和积极参与表示感谢。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将始终坚持以支撑国家科技强国战略、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导向,以面向知识产权前沿问题开展多学科的交叉研究为己任,不断培养高层次复合型知识产权法律和管理人才,持续不断为国家和上海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贡献智慧。商业秘密保护对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企业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希望各方继续对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保持密切关注,推动商业秘密保护在法学理论和实务领域发展探索和研究进一步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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