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十年来,校园欺凌治理行动不断开展,但校园欺凌现象屡禁不止。2025年3月,四川省德阳市推出一项中考招生新政——将校园欺凌纳入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被认定为“校园欺凌”的学生无缘省级示范高中。这项新政甫一出台便引发热议,以升学“高压线”倒逼各方责任主体,能否达到预期效果?(3月30日中国新闻周刊)
四川省德阳市这一政策,试图以升学的“紧箍咒”来遏制校园欺凌恶行,是一次有益尝试,初衷无疑是美好的,值得肯定。但问题是,此举虽然是砸向校园欺凌的一记重拳,然而这一拳头的威力能否真正发挥,却值得关注与探讨。
事实上,将校园欺凌与升学挂钩,德阳并非第一个“吃螃蟹”的城市。这一政策在实际落地过程中遭遇执行难,首先是校园欺凌认定难,是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的问题。
校园欺凌认定难,带来的危害不容小觑。对于受害者而言,欺凌行为得不到及时认定和处理,不仅身体上可能持续遭受伤害,心理上也会留下难以磨灭的阴影,严重影响身心健康。从教育环境来看,校园欺凌认定的缺失,会让欺凌者得不到应有的惩戒,从而助长其嚣张气焰,破坏校园的和谐与安宁,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更为严重的是,这损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的权威性,让人们对校园欺凌治理失去信心。
其实,为规范校园欺凌的认定和处理,有关方面早就出台了一系列法规。2021年,教育部颁布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明确要求,学校接到关于学生欺凌报告的,应当立即开展调查,认为可能构成欺凌的,应当及时提交学生欺凌治理组织认定和处置,并通知相关学生的家长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2024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通知,再次强调各校要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并依法依规处理。然而,现实中不少学校要么没有成立这一组织,要么即便成立了该组织,其实际效用却大打折扣。
追根溯源,这还在于校园欺凌认定机制存在缺陷。一方面,学校在校园欺凌事件中既是利害关系方,又承担上报职责,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角色冲突,使得学校在面对校园欺凌事件时,往往会在“上报即被问责”和“不报可能无责”之间选择后者,导致许多欺凌事件被隐瞒或淡化处理。另一方面,现有法规虽然对校园欺凌的认定和处理提出了要求,但在具体操作层面,缺乏明确的标准和流程,使得学校在认定过程中无所适从,容易出现认定不规范、不准确的问题。
要破解校园欺凌认定难的困局,须多管齐下,完善认定机制。首先,要明确校园欺凌的认定标准,进一步制定详细的操作指南,让学校在认定过程中有章可循。其次,引入外部监督力量,如教育主管部门、家长代表、法律专家等,参与校园欺凌的认定和处理,形成多元共治的局面。此外,还需建立健全校园欺凌举报和反馈机制,畅通举报渠道,确保受害者的诉求能够得到及时回应。
校园欺凌问题关乎每一个孩子的成长,关乎教育的公平与正义。校园欺凌惩治加码,固然重要,但更要理顺认定机制。只有这样,才能让校园欺凌得到及时认定和有效治理,惩治制度才能真正发挥效用,为孩子们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成长环境,守护他们的美好未来。